1.成绩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技能综合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文化成绩、技能综合测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遇到同分情况,按技能综合测试成绩、语文、数学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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