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成绩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技能综合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文化成绩、技能综合测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遇到同分情况,按技能综合测试成绩、语文、数学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程序
1.成绩公布。2022年4月24日12:00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2.录取公布。2022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s://zs.***)进入“单招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最低控制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于我校招生网(https://zs.***)公示7天。
3.录取备案。预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视为确认录取。我校将录取结果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内蒙古2022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六、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经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报到入学后,不能转专业,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学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七、联系方式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杨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https://zs.***
电子邮件:cswuzs@***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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