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我校将对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学测总分(其中,单限数学A的专业总分为语文、英文和数学A三门科目实得级分之和,数学A或B均可的专业总分为语文和英文两门科目实得级分之和)、学测单科成绩(其中,单限数学A的专业排序为数学A、语文、英文,数学A或B均可的专业排序为语文、英文),结合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录取安排
报名系统于5月15日统一公布各校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3.征集志愿安排
如果首轮录取未满,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考生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志愿、提交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即可。
报名系统于6月21日统一公布各校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将于2022年7月后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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