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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