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综合测试时间
参加测试考生范围 |
综合测试时间 |
宁波、嘉兴 |
4月25日 |
金华、衢州 |
4月26日 |
温州、湖州、丽水 |
4月27日 |
绍兴、台州 |
4月28日 |
杭州、舟山 |
4月29日 |
4月16日至18日,考生须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综合测试确认。4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招生信息网查询参加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
(二)测试地点: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
(三)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顺序统一按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进行。考生须根据综合测试报到时间,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和健康状况申报表,到校参加测试。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面试结果当场告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上签名确认,不再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心理素质是否符合警察职业要求。心理测试采用机考,结果将于高考后在招生信息网公布。
3.体能测试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其中三项合格的,体能测试合格。
体能测试分不计入高考总分,但作为可否填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志愿的资格条件。综合测试不合格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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