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和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标代码:12861,浙江招生代码0045。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校(A档前十)、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滨江校区。海宁校区: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999号,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海宁校区。
第五条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招生共计160名,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 | 计划数(名)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0 | 7500 |
2 | 数控技术 | 10 | 7500 |
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20 | 7500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5 | 6600 |
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 | 6600 |
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5 | 6600 |
7 | 产品艺术设计 | 20 | 9000 |
8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 | 40 | 14000 |
总计 | 160名 |
第六条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共计40名,具体如下:
科类 | 专业 | 计划数(名) | 学费(元/学年) |
机械类 |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 10 | 6600 |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 10 | 6600 | |
电子电工类 | 汽车智能技术 | 10 | 660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10 | 6600 | |
总计 | 40名 |
普高招生考生如有任何一门成绩为E等(0分)或缺考,我院将不予入围,请慎重报考。
三、报名方式: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http://jdzsw.***见提前招生相关栏目)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资格审核:我院将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份、报考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一、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等级为依据,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每科满分30分,总计满分300分(共10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折算标准如下:
1.浙江省考生的学考科目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学考成绩信息为准。
2.转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我院只认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系统中下载的学考成绩。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合格成绩作为入围条件。
五、入围名单拟于4月7日左右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上的相关通知。
第十条缴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
第十二条缴费方式:入围考生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站支付宝缴费系统缴费,通过银行汇款等其它缴费方式无效,误交报名费不退。
二、确认网址: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网(http://******)
(一)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报考志愿、联系方式等信息核查确认
(一)填写完成并学校审核盖章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五、未经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费不退。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体温<37.3℃且无咳嗽、胸闷、流涕等症状;
二、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校前出示行程轨迹、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且在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务必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五)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科学视野、基本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人文修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无指定参考书和历年试题)。
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的素质特长记分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素质特长同类记分项目按高分值记分、不可累计。不同类项目累计加分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六、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zs.***.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一、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460分)=学考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级折算,满分300)+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一、录取总分(满分51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满分200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无。(温馨提醒: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以免影响学业。)
七、录取名单公示:5月17日-5月30日(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确定)
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的相关公告。
第二十五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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