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我校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其中被录取直博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奖助学金等均可享受博士生待遇。直博生无论何种原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自确定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已享受的直博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7、本通知与国家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8、本通知内容由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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