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博士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分配“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名额,其中“申请-考核”制名额一般不低于录取当年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0%(备注:不含专项博士指标)。
(二)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招生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名单详见《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答案来源于: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材料评议组负责申请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