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采用双向互动选择方式。
1.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考生只能被我校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2.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比例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4确定。
如某专业的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如遇小数则向上取整)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并以此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备录比例。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6.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
7.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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