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2022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均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3.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4.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前半年不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半年以后如申请转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于转入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投档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要求,具体转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学五大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名单以中国科协相关网站公示为准:https://gs.***/),在半年后如申请转专业可不受高考分数的限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不同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学院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5.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若被选拔进入竺可桢学院学习,享受竺可桢学院相关培养平台政策。
6.考生申请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即视为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各项相关规则的认可。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7.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8.本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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