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综合评价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2022年广东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
2.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及认定入选专业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再依次按学校综合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3.被我校综合评价正式录取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院校投档与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浙江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2年浙江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