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政审不合格;(2)从拟录取到入学报到(或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及以上(或80分以上);(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3、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校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4、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请于2022年3月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体检表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到工程师学院,收件人和邮寄地址: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任老师 电话0571-88281621,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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