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五类专项条件及参考中学阶段综合表现,确定获得我校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1.符合报名条件无专项条件的考生,学校按照各报考组别招生计划1:7的比例确定获得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若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相同,其入围优先次序如下:依据语文和数学学考折算合计成绩,高者优先;若语文和数学学考折算合计成绩相同,则依据外语学考折算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则参考中学阶段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情况,A等个数多者优先。若以上再都相同,则入围优先权视为一致。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专项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综合测试资格,不占各报考组别综合测试资格人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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