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我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成绩等级,其中(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科目中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位次先后排序。
答案来源于: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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