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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章程适用于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30 09:20:47 解决时间:2022-02-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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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答案来源于: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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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2月6日(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2月20日(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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