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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章程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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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章程适用于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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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5-30 09:20:47
解决时间:2022-02-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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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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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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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答案来源于: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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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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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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