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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珠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2022年珠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19 10:42:35 解决时间:2022-04-2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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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入学人口增加对学位需求带来的严峻挑战,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请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区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形成职责明确、公正透明、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2.加大学位供给。各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通过挖掘潜力、调配资源、经费补助等多种方式增加供给,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学区并及时公布。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按听证程序执行。鼓励各区在新建学校立项建设初期提前开展学区划分工作,并及时公布。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区要通过加快学校建设、促进校际均衡发展、购买民办学校学位、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等方式,合理分流学生,逐步消除现有超省标准班额。

3.建立预警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对接,按照《关于建立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学位供给的通知》(珠府教督〔2019〕3号)要求,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要提早谋划,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4.优化招生服务。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本)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按照国家关于惠港、惠澳政策要求,创造条件,积极解决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要求,核准政策性照顾生,及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员子女在转学插班时一并纳入。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区教育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和学校审批地等因素,严格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督促指导民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经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严格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做好招生工作。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可参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有关要求,制定本区民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区学位供给情况,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及时制定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办法。

6.做好控辍保学。各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工作台账,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管、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做好本区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制订帮教方案,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区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义务教育招生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录取等功能。自主开发使用招生服务信息平台的区,要在确保系统数据对接一致性的基础上,根据信息系统对接接口,定期同步更新相关数据,未按照要求办理的,学籍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注册信息。鼓励各区教育部门探索研制招生电子地图,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

答案来源于:2022年珠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4-2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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