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条件。本市户籍考生,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及《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具备指标生资格。一是符合2022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详见《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二是初一入学时满足所在区的积分入学资格;三是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四是符合《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相关规定。
3.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的70%;其中:斗门一中分配到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按本区考生总数计);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本区考生总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40%。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相应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1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数少于50人的,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4.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统招线下30分以内;其中,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所对应的统招分数线下30分作为该校录取斗门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转为相应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期间,招生系统将无法完成的剩余指标生名额回收为统招生计划,并按回收后的统招生计划和实际使用的指标生计划,划定统招生分数线和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并完成统招生和指标生的录取工作。
2022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组织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