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自主招生批录取;第二,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第三,中职学校录取。
七、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招生纪律
设立珠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加强领导,建立管理机制。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坚持公开,阳光招生。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珠教〔2014〕2号)规定。中职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突出做好优质专业(如“三二分段”、中职升本科专业等)、升学政策、助学政策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宣传。
(三)严格落实招生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违者不予注册学籍;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中学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相关招生要求。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一并纳入我市统一管理。我市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民办普通高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集中组织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八、附则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咨询电话:2124373;投诉电话与邮箱:2124900、jyjxf@zhuhai.gov.cn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珠海市招生考试
2022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组织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