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国标》测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测试时间,由学校组织实施、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鼓励各区采购符合测试标准的器材或聘请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试。根据《国标》测试办法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测试当天应公示学生《国标》成绩,并将经学生签字确认、监考人员签字、学校主考签字的原始记录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存档。
(3)学校应每学年末在校内将学生的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的成绩及当年免于参加体育活动和免予执行《国标》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统一要求,认真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工作。市教育局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考试成绩评定。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统一考试按在珠普通考生标准进行,其体育素养综合评价成绩需提供其原就读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和《国标》测试成绩记录,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6)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应届毕业学生体育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及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报市教育局。
2022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珠教体〔2022〕9号指导学校实施《国标》和学生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