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评价结果可作为学校、教师和家长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同时市、区教育部门也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此外《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以下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9.与2019年印发的《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相比,《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评价指标体系做了较大修改,重要观测点较《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整体上更容易完成。其中学生、家长较为关注的“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区服务”观测点由原本所在的“思想品德”一级指标调整至“社会实践”一级指标下,且由原先的活动参加时间评价改为参加次数评价,“参与研学旅行”重要观测点已删除。此外《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做了更加详细的说明。
10.本办法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珠海市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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