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已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 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 政审不合格;
5. 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 本公告由西北研究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新政策为准。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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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 | 上海市环境学校 | 4 | -- |
环境资源--资源与环境类 | 上海市环境学校 | 4年 | -- |
资源环境--采矿技术 | 昭通职业技术学校 | 与云南能源学院联办,自办--5,3 | -- |
环境资源(自主招生) | 上海市环境学校 | 4 | -- |
资源环境科学 | 三明学院 | 3 | -- |
资源与环境类(大类招生)--环境资源 | 上海市环境学校 | 261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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