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信息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已被本所接收的推免生,若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招统考或国科大博士研究生统招统考,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在本科阶段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4.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政审不合格者。
6.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7.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三)本所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推免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实际录取的依据。实际录取人数以后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人数为准。
(四)本所推免生接收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科院兰州化物所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中科院兰州化物所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六)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上级主管单位新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中路18号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邮 编:730000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0931-4968202
网 址:http://www.licp.***/
邮 箱:hhma@licp.***
附件:中科院兰州化物所2022年推荐免试生入学政治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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