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研究生成绩单(原件);
非应届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人事档案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9.综合考核结束后,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将在核科学技术学院予以公示。
10.本补充条规定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补充规定由核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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