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热考生以及考试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的考生须按照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当天考试结束后疾控中心的现场采样工作。采样后,由考点告知考生本人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施考点和住所“点对点”的闭环管理。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及抚州市本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因疫情考试需推迟或取消,将另行通知。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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