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第四条
学校全称: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 专科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镇繁荣村委会新红旗大街 1777 号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 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900.00 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900.00 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四年)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四年)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数控技术(四年)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900.00 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工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00 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物流工程技术(四年)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00 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 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00 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00 元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 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 学、实习住宿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 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 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 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高职单招录取控制 线。
2.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 750 分。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均为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
3.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4.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 录取。
5.完成院校计划原则,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 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 允许参加征集志愿) ,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6.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7.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cn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 1777 号 联系电话: 0431-85751854 85751826
联系人: 陈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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