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我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成绩顺序录取。面试(面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新生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6.学校届时将单招成绩和录取结果上传我校网站,供考生查询,并接受考生申诉。
答案来源于:2022年伊春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2022年伊春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