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录取结束后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外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0.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专业调剂”,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个考生只能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对应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重复填报。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填报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解决,通过征集志愿生源仍然不足院校,通过调剂录取专业对口、分数优先的考生解决。
2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各项承诺。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2.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23.对口高职考生被普通高考录取的不再参加对口高职录取。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4.对口高职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共同按要求完成。
2022年西藏自治区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对口升高职考试招生规定志愿填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