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简称“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职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居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2)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在藏工作满八年及以上(截至报名时间结束),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是否系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报考西藏高中班(校)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家长(考生)各持一份留存。
(4)身体健康,无纹身,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抑郁症、精神病病史,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情况。
(5)那曲、阿里和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3.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收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户籍在藏(截至报名时间结束)且具有区内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统筹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民委、教育部有关要求及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4.区内高中学校(含示范性高中和非示范性高中)限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西藏中职班招收户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区内中职和成人中专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生活能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可报名参加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未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者;
(2)未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者;
(3)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的在校生;
(4)尚处于禁止参加考试的受处理者;
(5)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22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所有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