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计算
2.播音与类主封艺类,持蹈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计算;
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专业成绩必须获得校考和省统考合格(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确定按生源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单科不限分。
答案来源于:2022年湘南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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