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 ×70% (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权重)
(二)拟录取原则
1.135100 艺术专业以考生拟录取总成绩按方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设 计艺术学院负责 01 艺术设计方向复试) 。其他专业考生拟录取总成绩按专业从 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一同排名拟录取。 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内择优拟录取。
3. 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高低录取高分考生。
4.下列情况将不予录取:
(1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校核者;
(2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6 )同等学力考生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
5. 入学后 3 个月内,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 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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