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报考人才培养专项的考生, 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研究方向排名, 以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对录取人数不足的研究方向, 根据企业和考生的意愿, 可从其他研究 方向调整录取,优先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 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高低录取高分考生。
6.下列情况将不予录取:
(1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校核者;
(2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6 )同等学力考生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
7. 入学后 3 个月内,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 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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