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 ×70%+复试成绩×30% (二)拟录取原则
1. 复试前, 自愿报考电气工程( 080800)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方向以及能源 动力(085800)电工新技术与新材料方向的考生, 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承诺拟录 取后不得更换导师及专业, 以考生拟录取总成绩在各自方向的招生计划内从高分 到低分进行排序拟录取(详细问题可咨询徐老师, 028-66367748)。
2. 其他专业以考生拟录取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 专项计 划考生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内择优拟录取。
3. 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高低录取高分考生。
4. 下列情况将不予录取:
(1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校核者;
(2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5. 入学后 3 个月内,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 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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