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和要求
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前提下,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在校三年总成绩的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二)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三)根据考生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2021年4月16日—21日,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网址:http://***.cn),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也不得再被其它院校录取,且不得调整专业。
(六)2021年4月28日,学校将经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cn)予以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优惠政策
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对于获得自治区和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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