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将根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条件。具体接收要求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欲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直接与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经学院同意后,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复试。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新疆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为准。
咨询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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