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的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我校将以通过资格审核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为依据,在教育部及上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之间不调剂。
3.考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我校不进行名额递补和补录。
4.被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面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6.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2年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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