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本科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991-8585671(招生办公室)、8581939(机关纪委)。
答案来源于:2022年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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