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具体细则见初试后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2.在录取阶段,《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及专业需求进行调配。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应在报名时确认填报“定向”或“非定向”其中之一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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