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录取通知
复试工作结束后,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拟录取公示
我校根据待录取的确认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将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三)取消录取资格情况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阶段课程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3.受到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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