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万㎡,建筑面积65万㎡;开设本科专业45个,高职专业27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以经、管、文、医、工、艺、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办学特色。下设人文艺术学院、商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正蒙书院(老子学院、七方书院)、现代技术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和学院9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学校网址:www.***.cn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教学与研究部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的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高职分类考试考试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205
第七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文化素质采取笔试形式,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09:00-13:00、15:00-19:00,笔试:14:30-16:30。
第十一条生源类型划分。根据生源类型不同,我校区分两种考试类型如下:
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四条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其中A级150分、B级120分、C级100分、D级60分;
文化素质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总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数
(2)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300分。
(2)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公示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新生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38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高可贷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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