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学院全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7,在陕招生代码:813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
学院构建以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为龙头,医学类专业为特色,管理类、工学类等并举的专业体系,下设医学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理工学院,开设22个专业。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1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书万余册,期刊316种。拥有现代化体育馆及标准塑胶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校史馆和纪念馆不定期的对外开放,餐饮中心、超市、浴池、医院、银行等教学、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是青年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学府。
第五条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30号
邮编:710038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1、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2、第十二条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7:00
考生需登陆我院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111.21.246.251:8081)进行网上选报专业并打印准考证。
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都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后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2022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考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300分。
(2)“三校生”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技术技能测试采取实操形式,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总分300分。
第十四条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一次。
2、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2022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