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全市招生计划和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安排另行下达。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院校不得安排招生。
(二)培养模式
考生录取后,前三年在招生院校合作的中职学校学习,三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升入大专阶段学习,大专的两年在招生院校指定的校区学习。
(三)宣传发动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请各地各校积极宣传,发动品质优秀、成绩良好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考生积极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
(四)疫情防控
根据当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确保考生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采取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相关考试和录取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温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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