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病、残免试及缓考的学生,需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经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确认后,报各区教育局体卫艺室审核,汇总后统一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免试手续。
(二)照顾分数为32分、24分两类。
1. 符合32 分照顾条件者为: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残疾证书)。
2. 符合24 分照顾条件者为:肝炎、肾炎、癫痫、先天性心脏病、小儿麻痹等患者或近期骨折(半年内)患者;因病、伤长期免修体育课者(有学校证明和医院证明);肥胖、瘦弱、矮小患者;因伤病不能考试者(有医院证明);第1 项考试时出现伤病事故,经医院诊断并证明其不能继续考试者。
(三)考试中出现意外伤病时,可向考点的主考人员申请办理单项免试手续,主考人员视考生的情况给予办理单项免试手续,按50%的成绩计入总分。
(四)缓考。因考前或考试中患病、受伤、女生月经期等特殊原因者,经本人申请,考场主任审核批准后,可获得一次缓考机会。缓考具体时间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答案来源于:2022年乌海市初中升高中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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