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
格。
2.凡申请人在取得录取资格后出现以下情况者,学校将取消录取
资格: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政审、体检不合格。
3.推免接收工作投诉受理:
研究生工作部(处)严老师电话:027-83921253
武汉轻工大学研招办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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