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2021年9月22日~10月20日,考生向招生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预毕业证明、研究生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馆公章);
(5)申请人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申请人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硕士生导师书面推荐信(见附件2、附件3)。
(7)申请人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请人的研究计划书(见附件4: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9)政审表(见附件5);
(10)体检表(见附件6)。
2.资格审查:招生学院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给出初审意见。
3.综合考核: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考核细则并对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组织考核。综合考核以面试为主,包括英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三个环节,任一考核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折算成100分计算,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全过程均需录音录像,安排专人记录。综合考核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4.录取: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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