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录取
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按照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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