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 台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 002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椒江校区: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临海校区: 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 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在椒江校区,其他专业在临海校区。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测试组类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15 | 不提科目要求 | A类 |
小学教育(师范) | 60 | 不提科目要求 | |
学前教育(师范) | 44 | 不提科目要求 | |
历史学(师范) | 6 | 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15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B类 |
科学教育(师范) | 20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英语(师范)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C类 |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四)选考科目符合我校对应各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五)特长类考生条件:在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基础上,高中阶段在自然科学、人文、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以下3类条件之一(如以团队形式获奖的仅认定第一顺序人)。
1.《台州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
考生上传的申请表(上传时需确保所有网上填写信息单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须本人手写签名,由所在高中学校审核认定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部门公章。
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邮寄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137102,邮编:317000。
(一)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生报考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二)学校成立书面材料评审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经专家组认定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分测试组类按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项目数排序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当考生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项目数相同时,依次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A等第数、A等第和B等第总数排序。若仍相同,则后对应A等第和B等第总数相同的考生一并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各测试组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特长类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测试组类的招生计划数。如所在测试组类符合特长类条件的考生数小于该组类招生计划数,则对应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三)学校将通过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评审情况。考生可自行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评审结果。
通过资格评审的考生须以电子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组类分组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考生的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思维能力和书写展示。
综合素质测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分测试组类进行排序,按对应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3倍确定所在组类入围考生名单(若后一名同分,则全部入围)。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一)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填报时须将“台州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二)考生只能填报入围测试组类中的专业,且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60%(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一)高考总分要求高于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30分(含)。
(二)对进档考生,学校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若某一测试组类填报人数未到相应测试组类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组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五)英语(师范)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学分制学费标准预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七条学校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办法与同专业浙江省普通类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八条其他注意事项须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学校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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