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从高到低分测试组类排序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等第数、A等第和B等第总数排序。若仍相同,则后同分考生一并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各测试组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人数(不含特长类考生)原则上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4倍。
学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办法为: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共10科;新高考改革以前的往届生: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经专家组认定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分测试组类按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项目数排序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当考生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项目数相同时,依次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A等第数、A等第和B等第总数排序。若仍相同,则后对应A等第和B等第总数相同的考生一并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各测试组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特长类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测试组类的招生计划数。如所在测试组类符合特长类条件的考生数小于该组类招生计划数,则对应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对已提交特长类申请、经专家组认定不符合特长类报名条件的或符合特长条件但未进入该组特长类考生名单的考生,学校将一并纳入该测试组类未申请特长类的考生中,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排序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2年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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