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各地要科学核定每一所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班额可以安排45-50 人。
2. 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1)中考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3)综合评语;(4)《学生成长记录册》。
3.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省艺术特色高中台州市三梅中学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县(市、区)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计划,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以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面向属地外招收特长生,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收特长生的计划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2022 年3 月底前将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市区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直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 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等,招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市、区)少体校及运动队等招生办法另发。
4. 各地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跨县(市、区)招生(台州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否则将对违规学校作严肃处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为主,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学校须在 2022 年 3 月底前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直管处),经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待市教育局征求生源地意见后,统筹调配形成全市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结束后,要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规范招收的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对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各地要加强中考管理,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5.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1)优质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将不少于60的招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初中学校,确保每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优质高中就读。(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作为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应达到1A2B及以上。九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在2022 年4 月底前完成。(3)为推进高中学校的整体质量提升,要防止优质生源过度集聚,鼓励优质生源相对均衡分布,让学生根据自己特长选择相应学校,激发每一所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促进其快速优质发展。
6. 各地在高中招生时,所有招生类型(包括跨区域统筹、特殊类型、分配生等)均须在招生平台录取,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普通高中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将无法进行普通高中学籍登记。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严禁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计划等形式违规招生。
7. 各地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教育资源供给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意愿,在确保高中段教育学位资源充足供给基础上,科学编制本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于2022 年5 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以此作为学籍登记的依据)。各地要按 当年参加中考人数和普职招生比例实际,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 天内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特长生除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内。
2022年台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