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校考自测类: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达到天津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统(联)考类:执行天津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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