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学院整体学科建设和各专业需求,按照《天津音乐学院复试要求及录取工作办法》的具体要求,由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期间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根据《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指导工作的暂行规定》,如录取考生超过该专业导师核定招生总量,考生须接受导师调整方案,否则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身份考生、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022年天津音乐学院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